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公司与销售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公司委托销售从业人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公司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从业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公司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承担。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从业人员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销售从业人员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从业人员可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和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销售从业人员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销售从业人员缴至本公司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公司根据销售从业人员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销售从业人员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公司按不同险种确定,并予公布。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销售从业人员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 1、公司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2、销售从业人员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销售从业人员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销售从业人员无权获得针对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权利
(一)公司或公司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对销售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限。
(二)有权对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过程进行考核和奖惩。
(三)有权代扣销售从业人员应缴纳的税款。
第六条 公司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销售从业人员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向销售从业人员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资料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为销售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销售从业人员权利
(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四)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培训。
第八条 销售从业人员义务
(一)应遵守公司制定的与销售从业人员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三)为客户提供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请事宜等服务。
(四)按照公司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五)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按公司规定领取有关资料时履行签收手续。
(七)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公司与销售从业人员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一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销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公司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行为。
5、对公司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销售从业人员年满六十五周岁。2、销售从业人员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销售从业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销售从业人员应向公司交回钱款、执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公司需要的与公司业务情况有关的台帐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公司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销售从业人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除经公司追认的以外,销售从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销售从业人员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销售从业人员造成损失的,销售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合同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公司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销售从业人员应承担陪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